新闻动态
1、我国已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1.76万家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1.76万家。规模实力不断壮大。截至202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超过6000万家。发展质效稳步提升。2024年,中小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中独立研发占比达75.3%。专精特新发展步伐坚实。“小巨人”企业以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3.5%的数量,贡献了9.6%的营业收入和13.7%的利润。
2、努力实现量子计算机“工程化突破”。随着技术积累,我国自主研发的量子计算测控系统在不断升级
2020年的“本源天机2.0”提升了信号控制精度,2022年的“本源天机3.0”已能支持100+超导量子比特,2025年上线的“本源天机4.0”,更是实现了扩展性、集成度的大幅提升,可支持500+量子比特规模。从自行研制测控系统主动打破国外垄断,到测控系统不断迭代升级,一次次技术提升,是团队迎难而上、付出无数心血的结果,既是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水平不断提高的生动实践,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量子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
3、人社部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确定北京、上海等39个城市承担试点任务,探索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整体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试点城市将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把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政策导读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15元,二级伤残295元,三级伤残275元,四级伤残25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35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来源:河北省人社厅)
2、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主要内容: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 0.01 元执行;即 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 0.07 元、0.25 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 照每单 0.18 元执行。省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职业 伤害保障费收支情况,合理调整我省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平台企业缴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每年浮动调整 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 1 月 1 日。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平台企业上一年度 11 月至当 年度 10 月期间的支缴率确定其在下一浮 动周期内的缴费标准。(来源:江苏省人社厅)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通知
主要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我省登记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来源:浙江省人社厅)
